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3-29      浏览:1108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公告

一、复试对象

(一)第一志愿考生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划定的法律硕士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调剂生(在研招网上确认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

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划定的法律硕士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1  法律硕士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

招生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法律硕士(法学)

国家线

国家线

国家线

法律硕士(非法学)

国家线

国家线

国家线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教授或副教授、博士讲师等组成,复试小组成员要求业务水平好、责任心强、公平公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电子版(pdf/jpg格式),所有材料发送到邮箱2237847188@qq.com,文件名按以下顺序编号(如1 姓名+身份证3-1 姓名+毕业证书3-2 姓名+学历认证报告)打包成压缩文件,邮件主题与附件压缩包文件名为“复试专业+姓名+准考证号”)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从研招网下载的准考证。

3.往届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5.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学院的党总支出具,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

7.《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

8《福建工程学院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

9《福建工程学院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附件4)(含考生彩色照片)。

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的考生,档案、组织关系须转入我校,其它有关事项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考生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学院复核,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复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福建工程学院研招网(https://yjszs.fjut.edu.cn“政策法规”栏目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一)复试方式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复试采用线下面试复试方式。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初试“准考证”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短信进入学校。考生应在指定的时间前往指定的地点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

(二)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综合能力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专业知识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考试方式为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考试必须加试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两门考试。成绩不列入复试成绩,单独计算。不及格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20%+专业知识及能力50%+综合素质及能力3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为合格或不合格。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完毕,根据招生指标,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时,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低于60 分者。

2.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1.复试结束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布复试结果。复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由研究生秘书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要求考生及时登录研招网进行确认。对未及时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其拟录取资格由候补考生按顺序递补。

2.符合录取资格,但未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将按序进入候补队列。考生可自愿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学院不对候补考生能否实际递补负责。

3.上报审批。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上级部门审批。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和福建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体检

考生在取得拟录取资格后(以研招网招生系统的待录取短信通知为准),请在一个月内向法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可先报送电子扫描版,待报到注册时再提交纸质版),体检项目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服务中心-招生工作”一栏。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二)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委员负责复试监督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若对复试录取过程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考生复试申诉联系方式

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处:0591-22863085

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0591-22863070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591-22863147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党委纪检委员:0591-22863146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2023329

 

附件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20__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doc

      附件2:福建工程学院硕士考生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4: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