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申报表
单位名称 |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工程法教研室 | 单位女性 负责人 | 江瑶 | ||
单位人数 | 8 | 女性人数 | 5 | 女性比例 | 62.5% |
创 建 计 划 | 1、宣传动员阶段(2010、3) 认真学习和领会《关于开展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的通知》(闽工院工〔2008〕12号)文件的精神,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女教职工明确创建意义和目标,提高重视程度,积极投身创建活动。 2、建章立制阶段(2010、4) 制定创建计划,完成院“巾帼文明示范岗”初期申报工作。建立较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创建细则等,使创建工作制度化、明细化。 3、全面开展阶段(2010、5―11) (1)通过公开评教、教学研讨等形式,推动女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更新教学理念,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2)鼓励和支持女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申报高级别科研课题,并推动形成科研团队,进一步增强女教职工的科研意识,提高女教职工的科研水平。以毕业论文指导为契机,促进女教职工的科研内容和方法、论文指导能力上一个新台阶。 鼓励和支持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各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工作,把教学――反思――研究――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3)通过献爱心、法律义务咨询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女教职工的师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参评“师德之星”、“优秀教师”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女教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 (4)通过自学和培训相结合、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等多种途径,鼓励和支持女教职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创造各种条件支持女教职工晋升高一级职称。 4、总结验收阶段(2010、12) 对照院“巾帼文明示范岗”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和总结。认真、充分地整理相关档案、记录和材料,接受校工会女工委的检查和验收。 | ||||
部门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