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与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共建实践教学基地
发布时间 :2019-03-06 浏览:517次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与司法实务机关建立稳固有效的交流合作机制,拓展我校实践教学资源,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地方法院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019年3月5日上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与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举行合作共建签约仪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维海,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康勇、政治处副主任陈菲,政治处书记员祝诗偲、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梁开斌副院长、法学实践中心主任张弘副教授、翁梦佳老师等参加了签约仪式。仪式由法院政治处主任康勇主持。
仪式上,政治处陈菲副主任详细介绍了法院对实习生管理基本情况。她介绍,法院制订了《实习生教学管理制度》,采取了岗前培训、双导师制度以及“一带一”带教制度,对实习生实行规范的管理。同时对指导法官实行严格考核制。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梁开斌副院长对法院的邀请及长期以来接纳指导学生实习实践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梁开斌副院长还介绍了学院特色项目及知识产权特色专业,并表达了与法院在实践教学、师资培养、学术研究等方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行深度全面合作的愿望。
交流会后,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与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梁开斌副院长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举行授牌仪式。
最后,鼓楼区人民法院苏维海院长表示,此次共建协议签订仪式是一个新起点,新开始,希望双方在各自领域进一步巩固成果、拓宽视野,加大力度开展深入合作,拓展合作方式,有针对性的结对子,点对点的开展活动,注重总结,形成合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