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李浩教授做“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制度的发展与演变”讲座
发布时间 :2019-11-04      浏览:442

2019年11月3日晚7点,福建工程学院于学术报告厅开展关于“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及博士生导师李浩教授,法学院师生准时到位,讲座在法学院院长梁开斌的主持下顺利开展。

李浩教授开场便举出一个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例,并由此引出《证据规定》中对民事诉讼举证的期限规定,后又举出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案和贷款纠纷案两起案例,引开话题,向在座学生细致讲解了举证时限制度的概念及内容,讲述了从证据中“随时提出主义”到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过程,并论证了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变迁,介绍了《四中全会决定》三符合的要求,讲解得非常到位,非常精彩,俘获一片热烈的掌声。接着是学生提问环节,法学院在座学生积极发言提问,并得到李浩教授的耐心解答。最后,梁开斌院长对此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发言,对李浩教授的讲解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并对在座学生学习民事诉讼举证的历史变迁作出了重要指导,鼓励师生积极探索法律,本次法律专题讲座在一片激情澎湃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本次讲座向全体在座师生概述了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制度的发展和演变过程,让在座师生深刻领悟到法律在我国的历史变迁,更是激起了法学院法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追求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