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03-22      浏览:430

闽工院法学院研工〔2021〕2号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福建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态势,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对象

(一)第一志愿报考工程管理专业学位【技术创新与产业管理方向(知识产权管理)】硕士研究生,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法学院计划招生数为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1名(不含退役士兵专项指标)。实行差额复试,按1: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每批次复试的合格生源不足1.2倍时,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1  工程管理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

招生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工程管理

国家线

国家线

国家线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教授或副教授、博士讲师等组成,复试小组成员要求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公平公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电子版(pdf/jpg格式),所有材料在2021年3月23日12:00前发送到邮箱yjsglxy@sina.com,文件名按以下顺序编号(如“1 姓名+身份证”、“3-1 姓名+毕业证书”、“3-2 姓名+学历认证报告”)打包成压缩文件,邮件主题与附件压缩包文件名为“复试专业+姓名+准考证号”)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从研招网下载的准考证。

3、往届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5、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福建工程学院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政审表》(表一)(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学院的党总支出具,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表格下载地址为:https://glxy.fjut.edu.cn/2386/list.htm,下同。)

7、《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表二)。

8、《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情况登记表》(表三)。

9、《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表四)(含考生彩色照片)。

10、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扫描件。

11、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报考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考生就业类别(定向、非定向)或定向单位,须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考生类别变更申请(在学院网站下载),亲笔签名并盖手印,录取后不得更改。“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档案、组织关系须转入我校,其它有关事项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12、因疫情原因,确有个别材料无法按时提交的,考生需提交书面说明,承诺及时补齐材料。考生应尽快补齐相关材料,以免影响复试和录取。

考生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学院复核,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复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福建工程学院研招网(https://yjszs.fjut.edu.cn)“政策法规”栏目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福建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一)复试方式

复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生应遵守远程复试纪律要求,熟悉远程复试规则和设备软件操作。复试平台为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采取双机位模式,考生应按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按规定时间启动指定软件或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简洁,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房间内不得有无关电子通讯设备。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远程复试软硬件要求和基本复试规则,详见《2021年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二)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复试现场提问,口头答题。

3、综合能力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专业知识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考试方式为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2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8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占20%,专业知识及能力占50%,综合素质及能力占3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为合格或不合格。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具体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规定另行通知。

七、录取程序

(一)复试完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并依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高低,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等以上任一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三)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四)确定拟录取人选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处。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和福建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五)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九、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二)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委员负责复试监督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若对复试录取过程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十、考生复试申诉联系方式

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处:0591-22863085

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0591-22863070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591-22863147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党委纪检委员:0591-2286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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