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董思远博士在核心期刊《河北法学》发表论文
发布时间 :2022-07-07      浏览:133


我院董思远博士在核心期刊《河北法学》2022年第3期发表《协助决定范式下意定监护制度改革新径路》论文。该文主要内容为:

为了响应《残疾人权利公约》第12条的新范式,我国应当以协助决定范式改革成年监护制度,而意定监护是承接协助决定范式最合适的“容器”。通过考察以加拿大为主的协助决定立法及我国的实践情况,建议将意定监护与行为能力制度脱钩,除非协议附生效期限或条件,否则意定监护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建议监护人可以替代决定的情形包括“穷尽所有手段都无法获知本人的意愿”与 “被监护人的决定可能导致自己或他人严重的伤害”两种情形。建议监护事务包括重大与日常事务两类,对于重大事务,监护人依次按照本人当下的意愿、对人身与财产事务提前的安排,以及过往生活中的处事风格及所持有的价值观来履行监护职责;对于日常生活事务,监护人可以从人身及财产事务的预先安排开始,按照上述顺序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