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文件
法学院2022~2023学年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闽工院教〔2020〕30号)、《福建工程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闽工院〔2023〕教9号)的文件精神,制定关于接收2022~2023学年接收转专业学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法学院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数
法学专业10名、知识产权专业4名,共计14名。
依据闽工院教〔2020〕30号文规定,退役复学、复学无后续专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不受转入比例限制。
二、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资格条件
1. 符合闽工院教〔2020〕30号文件相关规定。
2. 法学、知识产权专业接收对象为2022级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3. 对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具有较浓厚兴趣,对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了解,具有学习该专业的潜质,对法学、知识产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者(如发表论文、著作,或者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优先考虑。
4. 学习成绩优良,大一第一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无补考、重修。
5. 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6. 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7. 因学习困难等原因需转专业的,按照闽工院教〔2020〕3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1. 考核内容:
(1)第一学期原专业成绩:
第一学期原专业加权成绩排名(需提供学校教务系统导出并由原专业学院盖章的成绩单,《福建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中需体现原专业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和原专业总人数,有无违纪、有无补考或重修等信息)
(2)大学学习生涯规划:考生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版(pdf格式)和1份纸质版(需有本人签名),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计零分。
(3)面试:
就以下问题进行问答,可追问。
① 法学基础知识;(参考书目《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法治相关内容)
② 意向转入专业基础知识;(法学专业:民法相关知识;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法相关知识)
③ 关于学业规划问答。
2. 最终排名计算公式:
第一学期原专业加权成绩排名/原专业总人数×40%+《大学学习生涯规划》得分成绩名次/该专业提交总人数×10%+面试成绩名次/参加该专业面试人数×50%
五、录取
1. 符合我院转专业申请条件,我院按照考生最终排名计算结果从前到后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
2. 按照学校要求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公示。
3.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接收名单。
4. 根据接收学生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已修课程情况及学校相关规定要求编入相应班级。
5. 录取学生需自行安排补修缺失的相关转入专业课程,取得学分。
附件:
1.法学院2022~2023学年转专业方案
2.福建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法学院
2023年3月17日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
| 班级 |
| 学号 |
| 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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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手机号码 |
| 高考分数 |
| 生源 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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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 学院及专业 |
| 是否 定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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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转专业 原 因 |
签名: 年 月 日 | |||||||||
辅导员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转出学院 认定结果 或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接收学院考核意见及拟编入班级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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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一份,发文存档。
2.集中批量转专业的,辅导员意见一栏须根据转入专业方案填写学生情况,转出学院认定结果或意见可不填。
3.定向生不能提出转专业申请。
附件2:
福建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转专业方案
学院(公章):
序号 |
内容 专业 名称 | 接收年级 | 本年级专业学生数 | 计划转入学生数 | 转入条件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法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备注 |
1 | 法学 | 2022 | 103 | 10 | 1.符合闽工院教[2020]30号文件的要求; 2.有一定法学基础知识; 3.大一第一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 4.转专业前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 1.第一学期原专业成绩 2.大学学习生涯规划 3.面试:学习规划、法学基础知识(参考书目《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法治相关内容)、意向转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法学专业:民法相关知识;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法相关知识),可追问。 | 最终排名计算公式:第一学期原专业加权成绩排名/原专业总人数×40%+《大学学习生涯规划》得分成绩名次/该专业提交总人数×10%+面试成绩名次/参加该专业面试人数×50% | 22863147 | 李秀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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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知识产权 | 2022 | 44 | 4 | 1.符合闽工院教[2020]30号文件的要求; 2.有一定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3.大一第一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 4.转专业前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 22863147 | 李秀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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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0 | 147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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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李秀媄 学院领导:张弘 日期:202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