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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3-30      浏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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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2024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制订本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对象

(一)第一志愿考生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线划定的法律硕士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调剂生(在研招网上确认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

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线划定的法律硕士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福建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本学院招生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1  法律硕士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

招生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法律硕士(法学)

国家线

国家线

国家线

法律硕士(非法学)

国家线

国家线

国家线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教授或副教授、博士讲师等组成,复试小组成员要求业务水平好、责任心强、公平公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研究生招生复试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参与命题、评卷、复试相关工作等涉密人员须签署《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指导和总结,保证复试质量。

三、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考生本人签署“系原件复印”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4.2024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未取得毕业证(须2024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实际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放的通知为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或网络教育本科考生还需提供: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学生证(丢失学生证的,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6.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8.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9.满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初试加分的(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结论为准),填写《福建理工大学_____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s://yjsc.fjut.edu.cn)“研究生招生-文档下载”】,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10.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下载填写《福建理工大学______年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s://yjsc.fjut.edu.cn)“研究生招生-文档下载”】)

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上述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电子版(jpg/pdf格式),在复试前发送到我院研究生招生秘书邮箱2237847188@qq.com,文件名按上述顺序编号(如“1姓名+身份证”“2姓名+准考证”等)打包成压缩文件,邮件主题与附件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准考证号”)。

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进行网上在线验证,考生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于新生报到时提交我院复核,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复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s://yjsc.fjut.edu.cn“研究生招生-文件规定”栏目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一)复试方式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5。复试采用线下面试复试方式。考生凭本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准考证”和招生学院对其发送的复试通知信息进入学校。考生应在指定的时间前往指定的地点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

(二)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综合能力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专业知识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考试方式为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五、复试录取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20%+专业知识及能力50%+综合素质及能力3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为合格或不合格。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六、录取要求

1.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并依据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和名单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处,及时在学院的网页上公示。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等以上任一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差额复试的招生专业可报送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在备注栏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顺序录取。(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确定拟录取人选后,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处。第一志愿考生一经复试录取,或调剂考生一经网上确认接受研招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后,一律不解锁,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和福建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4.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我校研究生处根据调档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新生因工作等原因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相关事项,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被录取后,需服从我院根据2024年硕导专业招生领域安排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中填报的专业志愿方向可能受到导师招生人数的影响而变化。

6.学院将向考生档案管理单位或工作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考生填写表格模板参照《20____年报考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下载表格请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s://yjsc.fjut.edu.cn)“研究生招生-文档下载”】。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七、体检

考生在取得拟录取资格后(以研招网招生系统的待录取短信通知为准),请2024年5月14日前向拟录取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并同时提交《考生诚信体检承诺书》,体检要求详见《报考福建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体检事项清单》。【下载表格请登录福建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s://yjsc.fjut.edu.cn)“研究生招生-文档下载”】。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复查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二)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委员负责复试监督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若对复试录取过程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十、申诉电话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0591-22869493;

研究生处:0591-22863085;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591-22863147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纪检委员:0591-2286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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