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 :2025-03-30      浏览:10

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福建省及福建理工大学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保障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关过程和环节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第三条 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本着保障考生利益,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损失程度和社会影响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切实保障招生考试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由院长担任。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落实学校相关要求,制定本院应急预案,根据有关政策和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协调相关部门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属重大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如实上报福建理工大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第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并按照上级组织的部署逐级落实。

1.发生突发事件时,工作小组在校人员应当立即控制现场,保护证据,并第一时间报告工作小组组长。

2.工作小组组长应按确定处置方案,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属重大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如实上报福建理工大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 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第六条 发现有替考等其他作弊嫌疑时,发现人应立即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并负责控制现场和保留相关证据,并上报到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案。

 第七条 网站和各类信息平台上发现与复试工作有关的负面信息时,发现人应保存发现的负面信息内容及网址,立即报告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案,协同校宣传部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第八条 如发生试图扰乱考场秩序的情况,考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做解释疏导,防止事态蔓延扩展;必要时,由鼓山管委会安保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迅速对闹事者分类处理,确保考场秩序稳定,考试正常进行。

 第九条 发现考生作弊行为时,复试小组应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作弊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按有关规定查处参与作弊的应试人员;复试小组应当彻底切断各类作弊渠道,及时报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案,必要时报送公安、电信等部门协助调查。

 第十条 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时,复试小组应当提前检查考点有关设备设施,做好应对意外事故发生的准备;发生火灾、集体中毒、房屋倒塌、暴力恐怖袭击等意外事故,复试小组应当按紧急情况立即妥善处理,做好突发事故的人员疏散、伤病员救治和情绪安抚工作,保证现场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终止考试的应试人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预防考试信息泄露,不得影响其他正常的考试工作,并及时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由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