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民,法学教授,1993年毕业于牡丹江师范学院,获学士学位。2002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2005年获法律硕士学位,2010年评为教授。兼任中国伦理学会法律职业伦理委员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职福建闽榕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研究方向:民法、法律职业伦理。
主要科研成果:
一、专著:
1.《工程法律与伦理经典案例解读》厦门大学出版社 20211230
2.《自驾游法律风险防范》厦门大学出版社20190830
3.《法律职业新视域》 吉林大学出版社 20180830
4.《房地产法热点问题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50901
5.《人格权法理论与实务研究》 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110301
6.《具体人格权法理分析与现实探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80601
二、主要论文:
1.《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发表于《长白学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7-08-01
2.《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制度设计》发表于《学术交流》(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6-02-01
3.《性自主权法理思考与现实考量》发表于《福州大学学报》(CSSCI)2008-07-15
4.《企业名称权及法律保护》发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CSSCI) 2008-03-15
5.《关于高校开展老年教育的若干思考》发表于《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22-02-01
6.《论人体器官移植供体经济权利法律保护体系构建--兼议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之不足与完善》发表于《科技与法律》(中国科技核心期刊)2011-05-01
7.《论人体器官移植供体知情权与人格权法律保护体系构建》发表于《科技与法律》(中国科技核心期刊)2010-12-01
8.《关于扩大人体器官移植供体来源问题研究》发表于《科技与法律》(中国科技核心期刊)2010-05-10
9.《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之重构》发表于《河北科技大学学报》2009-09-26
10.《关于中国职业时代特征的思考》发表于《行政与法》2007-11-01
11.《劳动合同应体现对劳动者侧重保护—兼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人身权保护缺位》发表于《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09-04-20
12.《试论人体器官捐献激励机制的构建》发表于《西昌学院学报》2016-09-20
13.《试论人体器官移植供体权利保障困境及出路》发表于《五邑大学学报》2016-08-201
14.《大学生法制教育缺失及其模式重构探析》发表于《西昌学院学报》2015-12-20
15.《卓越法律人才的类型选择与体系构建》发表于《皖西学院学报》2015-07-06
16.《公民社会权实现与社会安全稳定的现实考量》发表于《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14-04-25
17.《 “以德治校”的实践缺失与改良思路》发表于《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2-09-11
18.《人体器官移植与人格权法律保护》发表于《佳木斯大学学报》 2007-03-01
19.《试论劳动者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发表于《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7-03-01
20.《性骚扰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发表于《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6-02-01
21.《关于新办本科理工类院校开办文科专业的思考》发表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09-01
三、主持科研及教研项目:
1.“新办本科理工类院校开办文科专业研究”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规划课题(FIB050656)
2.“加强劳动者人身权法律保护研究”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05SFB5022)
3.“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国家保障机制研究”福建省教育厅社科重点项目(JA13212S)
4.“法制教育对大学生道德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研究”福建省教育规划课题(FJJKCG13-151)
5.“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研究”福建省法学会社科项目
6.“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福建省教育厅社科一般项目
7.“劳动者人身权的法律保护”福建省教育厅社科一般项目
教学与教学建设方面:
1.先后为法学本科生讲授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法、法律职业伦理等课程,承担毕业论文、模拟法庭等实践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主持《合同法》获得福建省一流本科课程、精品在线课程立项;参与建设国家级一流课程、福建省一流课程《法律诊所》项目建设;主持《合同法》、《以案说法话继承》、《以案说法话老年再婚》等课程先后获得福建省终身教育精品在线课程立项;主持《法律职业伦理》、《工程法律与伦理》课程获得学校课程思政改革项目立项;主持《工程法律与伦理》课程获得学校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