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研究生教育  通知公告
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9-27 浏览次数:13


 

根据《福建理工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拟招收推免生计划人数

1.035101法律(非法学)计划招生人数:1人;

2.035102法律(法学)计划招生数:2人。

二、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取得所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

4.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和体检,符合录取要求。

三、报考及审核流程

1.网上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系统”)进行注册并报名,预计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9289:00

2.报名资格审核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系统”填报志愿,按招生学院工作方案要求及时递交考核材料。招生学院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择优选拔,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系统”报名。

四、推免生复试

1.复试采取线下面试,进行综合能力测试。若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学院将在1-2天内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另行通知)

2.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前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各学期注册情况);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承担课题等)、获奖证书、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须本人签名确保真实,按学院要求提交。

3.推免生参加复试后,学院将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并通过“推免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接受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请考生慎重考虑待录取资格,若一旦确认接受,我校一律不予解锁。

五、体检

推免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15天内,按招生学院要求提交升学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推免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自行前往具有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报告格式以体检医院格式为准,不提供统一模板,每位考生体检项目覆盖上述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即可。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确定为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

复试后,将在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网站(https://law.fjut.edu.cn/main.htm)上公示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公示期内,如对复试录取过程有疑义,可申请复议。

申诉电话:0591-22863147,联系人:管老师。

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将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七、其他重要事项

1.推免生必须按所在学校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2.根据教育部要求,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4927